合肥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拟调整

发布时间:2019-08-31 08:17 作者:蒋瑜香 来源:合肥晚报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8月30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以及《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合肥市对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作出调整。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甲级1.7元/m2·月、乙级1.5元/m2・月、丙级1.3元/m2・月、丁级1.1元/m2·月;无电梯的住宅甲级1.2元/m2・月、乙级1.0元/m2・月、丙级0.8元/m2・月、丁级0.6元/m2・月。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在该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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