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不清的充电宝不能带上飞机

发布时间:2015-08-18 00:00 作者:瑶海区政府 来源:瑶海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近期乘飞机出行的旅客发现,随身行李中有充电宝的,过安检时还被要求重新取出单独过安检一次,有的充电宝则被禁止携带。了解到,国家民航局近日接连发布了关于航空运输安全的相关通知,重申打火机、火柴禁上飞机,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等规定。

  民航局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强调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这一规定也适用于航班机组人员。

  此外,国家民航局的最新通告还指出,机场和航空器内禁止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攻击,抢占座位、行李舱吸烟(含电子烟)、使用火种等11种旅客“任性”行为将重罚。违反规定的,公安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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