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站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提高家长责任意识
近日,瑶海区七里站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组织法制宣传员,在恒通社区3楼市民教育室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20多位家长代表仔细聆听。
本次宣讲内容主要是围绕第二章“家庭保护”方面的10条法律条款展开。宣讲中,宣讲员对照法律文本内容,逐条逐项向家长仔细讲解,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哪些监护职责、不得实施哪些违法行为以及作为被委托人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层层展开、娓娓道来,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强调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
宣讲中,法制宣传员还与家长们交流互动。“妈妈外出买菜,留下6岁的孩子独自在家,可以吗?”“不可以。”宣传员的提问引起大家一致回答,“根据未保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的状态。”宣传员的解释让大家更明白。接着,宣传员进一步提问:“父母因疫情需要隔离,孩子无人监护怎么办?”大家思索片刻,你一言我一语说出自己的看法,“根据未保法,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当地民政部门应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宣传员给出明确解答。
通过此次宣传,增强了家长们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了家长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下一步,七里站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将通过设置条幅、电子屏播放、开展讲座等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在辖区内大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