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批发市场废旧设备处置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4 08:12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一、项目名称:恒通批发市场废旧设备处置项目

二、项目内容:

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恒通批发市场配电房变压器及相关设备目前处于报废状态,为确保废旧设备残余价值的有效利用,现对上述设备进行转让处置。上述资产已经由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了合房评估字(2022)ZC2022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3159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告附件《评估明细表》。

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咨询转让方。资产移交时不称重、不清点,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充分、未理解为由,也不得以品类、品质、数量、重量或范围差异为由,提出异议或拒签合同。

三、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与项目报价,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参与报价。

四、转让底价:13159元。

五、报价须知及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2.报价资料应包括内容: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报价单;⑤承诺函。 (以上资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用档案袋统一密封,封面上加印项目名称并加盖骑缝章)

六、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向转让方提交报价材料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拆卸、清运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转让标的拆除须损坏原有路面、墙面或其他建筑物的,受让人须将被损坏的路面、墙面或其他建筑物恢复原状。

3.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物品清运完毕并做好看管工作,交接期间,转让标的如发生遗失、被盗,与转让方无关。

5.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转让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转让方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转让方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方地址:合肥市和平路与胡岗路交口

3.联系人:李跃东  联系电话:0551-64692879

4.监督电话:0551-64692279

现就上述招标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5日。

请意向受让人于2022年5月6日17:00前将报价资料报送至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二楼法规审计部。

 

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1.评估明细表.pdf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3.报价单.doc

4.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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