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宿舍大院雨污分流整改项目设计单位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15:51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一、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省交通厅宿舍大院雨污分流整改项目设计单位

2.项目预算价:20万元

3.项目概况:省交通厅宿舍大院位于瑶海区大窑湾路,建筑面积约6.2万平米。项目总投资约496万元。

二、服务需求

1.该项目的设计包括:物探测绘、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等相关内容、配套、本项目施工过程及保修阶段设计相关服务等(包括设计交底、设计变更、业务指导、协调等按有关规定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的一切服务)。所有设计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同时所有程序由中标单位自行报批,项目实施单位配合。投标人需到现场自行勘察。如因没有勘察现场产生的报价遗漏,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服务期限: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计划安排,在招标人下发设计任务单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同步完成图纸审核;设计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成果文件要求:物探报告、过程各阶段成果文件深度、格式、套数均需满足上会、审批、报批要求(数量及格式根据招标人要求);最终成果文件纸质版均不少于4套,同时提供电子版本相应文件一份。

三、报价要求及付款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取固定价格报价,总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后不再调整,供应商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单位追加费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报价风险。

付款方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并图审合格后支付本工程设计费的70%,另外30%设计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年3月22日上午9:00。

2.询价地点: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72号吉祥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企业资格要求

1.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请参与报价的单位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报价函(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参与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价,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最终合同签订单位(若出现2家及以上家数报价相同,且所报价格均为最低价,该报价相同单位须进行二轮报价,且二轮报价价格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直至确定最终合同签订单位)。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实施施工图设计到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保修结束。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地区地形勘探测绘(物探、管网调查等)、施工图设计直至审图合格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设计内容。本项目为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人可能根据需要增加对项目的物探、测绘等此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3.中标人按文件要求提交设计成果,并负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深化完善设计成果。

4.本项目设计工作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违约约定

1.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需求情况,结合项目场地及周边环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的依据合法、合理。

2.对中标人未能按期完成设计任务、设计出现重大失误、设计服务水平和态度较差的,设计出现设计漏项等,不能按时出设计成果,导致项目出现重大失误的,追究中标人责任。

3.中标人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负责,并须及时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由于中标人过错或设计文件未达到要求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除负责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免收或退还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中标人责任大小支付赔偿金。如经中标人三次修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范及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4.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延误时间在30天内,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若延误期超过三十天,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未支付的设计费不再支付。

5.因设计单位设计错误造成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较多、增加造价,且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工程施工合同价 1%且小于等于 2%的,扣除设计费用的 10%作为违约金;超过工程施工合同价 2%且小于等于 3%的,扣除设计费用的 20%作为违约金;超过工程施工合同价 3%且小于等于 4%的,扣除设计费用的 30%作为违约金;超过工程施工合同价 4%且小于等于 5%的,扣除设计费用的 50%作为违约金;超过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的 5%的,扣除设计费用的 100%作为违约金。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1-64699197

附件:省交通厅宿舍大院报价函.docx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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