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湾社区食堂装修改造询价通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滨河湾社区食堂装修改造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项目预算:16.18万元
(四)采购内容:
主要采购内容包含一楼餐厅内水电管道改造、厨房新增排水沟、地面拆除及恢复、室内吊顶安装、厨房设备及桌椅采购安装、室外花坛及地面拆除、人行道恢复等内容,除特殊注明外,均按照附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询价补疑内容施工。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 投标截止前近1年内任意连续5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前近1年内任意连续5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三)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三、竞价要求
参与询价的意向投标人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函、报价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明、技术负责人资质证明、满足信誉要求承诺函、询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前往指定地点参与报价,除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外,其余报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处需加盖骑缝章)。资料缺失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价。
四、报价要求及付款
1.报价要求:
投标人所投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价,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所投标总价作为评标依据,综合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结算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价。投标报价应含有完成采购项目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分项报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分项明细,合理报价,投标人任何漏项、漏报、少报、错报、乱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履约保证金:5000元(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缴纳至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项目履约验收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付款方式:本项目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综合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暂定价的75%,经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结算总额不超过项目合同暂定价)。质保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全部质保金。中标人应在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等应与双方确认的内容一致。如中标人未能提供发票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服务期限:接采购人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装修改造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若中标人因项目现场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采购人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采购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施工期间须有针对性的对现有成品设施及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措施、抢工组织及防尘降噪等技术措施。
2.中标人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因进度需要可能发生的如夜间加班、人员及机械投入、文明施工,因噪音扰民物业要求停工等一切费用的产生,后期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增加工程造价,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商经济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把采购人列为被告,并因合同履约而引起的所有诉讼相关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踏勘现场,费用自行考虑,报价时一次性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中标人须对其施工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安全、资料、验收、存档等所有管理方面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看护,费用自理。
6.如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装修改造,以每项1000元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转包、分包,或未按采购人要求装修改造并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按照项目中标价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7.中标人向采购人承诺按照询价通知书以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中标人装修改造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拆除和重新施工,中标人应按编制清单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中标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中标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中标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中标人装修改造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应按照编制清单要求采购,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现不符合编制清单标准的材料设备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拆除修复、重新采购,由中标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五、评标办法:
1.本次询价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不接受二次报价。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中标人,即在全部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中标人。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采取询价小组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不符合竞争要求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其他经评标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5)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
六、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报价函(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多个报价的将视为报价无效。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近三个月社保记录(法人投标的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证照;
5.项目经理资质证明;
6.技术负责人资质证明;
7.满足信誉要求承诺函;
8.询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
9.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投标资料。
七、合同签订
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次低的投标人递补为成交中标人,且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未遵守《滨河湾社区食堂装修改造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若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因任何原因毁约,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
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2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装修改造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每推迟一天,中标人需向甲方支付500元/天违约金,若超过7天,采购人除收取违约金外,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中标人追究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超过10天,采购人除收取违约金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装修改造的,以每项1000元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委派第三方进行装修改造,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转包、分包,或未按采购人要求装修改造并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按照项目合同暂定价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转让项目,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按照项目合同暂定价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应向采购人提供质保服务,在接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紧急情况2小时内响应)未及时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扣除质保金,直至质保金扣完为止,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九、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提交地点:合肥市瑶海区天井湖路一号海创景寓滨河湾社区3号楼202室;
2.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9点(开标时间);
3.投标方式:现场递交;
4.纸质投标文件封面需密封提交,加盖骑缝章;
5.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报价文件,拒绝接收。
十、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合肥江禾食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天井湖路一号海创景寓滨河湾社区3号楼201室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4416693
如对项目及询价通知书有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