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瑶海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3 09:21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一、项目名称:瑶海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6万元

三、采 购 人: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

四、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五、询价时间:2025年8月18日上午9:00

六、询价地点:瑶海区农林水务局(瑶海区郎溪路与慈湖路交口公共卫生服务大楼)705会议室

七、付款方式:该项目完工验收、提交检测报告后一次性支付。

八、项目介绍:在瑶海区辖区抽检农产品150批次,涉及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具体抽检品种及批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同时还应承担采购人在日常农产品抽检、应急处置过程中农产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以及采购人需要的相关培训服务。

项目总费用约为6万元。

九、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具备政府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服务业绩;

(四)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提交检测报告之日止。

十一、服务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要求,农产品生产环节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各单位要摸清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抽检计划,严格落实食品抽检100%覆盖要求。2025年在瑶海区辖区抽检农产品工作任务150批次,涉及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具体抽检品种及批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同时还应承担采购人在日常农产品抽检、应急处置过程中农产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以及采购人需要的相关培训服务。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2103)执行。抽样程序须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监督抽查有关规定进行。

十二、机构、人员配备及要求:

机构资质

执业资格

数量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食品抽样员

8人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食品检验员

10人

 

合计

18人

十三、询价资料提供要求:请参与报价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报价函(格式自拟)”、“成交承诺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参与报价。除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外,其余报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用档案袋密封。资料缺失视为无效报价。

十四、确定成交单位:本次询价采用价格优先法确定成交单位,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6万元。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最终成交单位,不接受二次报价。如出现报价相同,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成交单位。

十五、其他要求:

(一)抽检产品及数量

水果、蔬菜等农产品: 150 批次。中标供应商同时还应承担采购人在日常农产品抽检、应急处置过程中农产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以及采购人需要的相关培训服务。培训服务原则上为一年两次,培训范围涉及瑶海区内龙岗开发区、大兴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及种植业主体。以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抽检误餐费、培训授课费、场地费、误餐费等)均包括在此次预算中。

(二)检测结果确认及报送:承检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由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及时通知被抽查人。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检测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被抽查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机构承担。

(三)抽样地点

在瑶海区辖区范围内。

(四)抽样标准

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执行。抽样程序须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监督抽查有关规定进行。

(五)检测参数和检测标准

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58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5]4号)。

(六)询价完成后,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具有以下情形,询价无效,同时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承诺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成交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成交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4.成交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成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委托单位联系人:葛蕾       联系电话:0551-64497923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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