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溪路(钢南路—广德路)和月亮湾路(广德路—姑山路)两条道路工程质量检测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2 16:24 来源: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现对甘溪路(钢南路—广德路)和月亮湾路(广德路—姑山路)两条道路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名称)进行采购,请投标人仔细阅读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附件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公告的各方面都要作出实质性响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项目名称

甘溪路(钢南路—广德路)和月亮湾路(广德路—姑山路)两条道路工程质量检测。

2.项目概况

甘溪路(钢南路—广德路),项目投资概算为846.89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254米,规划红线宽度18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管线综合、电力排管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月亮湾路(广德路—姑山路),项目投资概算为758.39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35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2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管线综合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3.采购范围

对甘溪路(钢南路—广德路)和月亮湾路(广德路—姑山路)两条道路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按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验收涉及所有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检测、地下管线测量与质量检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建筑物变形监测、沉降观测、土壤检测、水质检测、智能交通工程检测等,如有)工作。

4.采购依据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甘溪路(钢南路—广德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合发投改资〔2025〕374号)、《关于月亮湾路(广德路—姑山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合发投改资〔2025〕634号)。

5.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

6.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项目分别进行结算,结算审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7. 服务期限

暂定工期约240日历天。

8.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最高投标限价

各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

甘溪路(钢南路—广德路)

6.04

2

月亮湾路(广德路—姑山路)

3.33

合计

9.37

注:单个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如存在项目可能未按期实施或项目取消或批复的费用与上表预计不符等情况,造成中标人实际中标项目减少或者项目费用与上表不符等风险,此类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1.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及响应文件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商务部分:26分,技术部分:44分,价格部分:30分。按照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部分得分及最终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及最终得分均相同的,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商务评分标准(26)

 

拟配备测人员资格

 

 

2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业

9分

2020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政道路工程检测业绩(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且单个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6万元,每个得3分最多9分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复印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的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9分

2020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政道路工程检测业绩(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且单个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6万元,每个得3分,最多9分。

注:

1.项目负责人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复印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奖项、荣誉

6分

1.2020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秀质量检测企业”,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

技术评分(44分)

检测仪器设备配备

 

15分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设备数量、型号、使用年限、自动化程度、性能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综合打分。

优秀的,得10≤F≤15分;良好的,得5≤F<10分;一般的,得1≤F<5分。不合理或没有不得分。

质量检测要点及方案

20分

投标人提供道路常见质量问题及相应检测方法、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优秀的,得13≤F≤20分;良好的,得7≤F<13分;一般的,得1≤F<7分。不合理或没有不得分。

工期承诺和质量保证措施

9分

  针对本项目工期承诺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质量保证措施符合工程特点,合理、可行,评委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优秀的,得7≤F≤9分;良好的,得3≤F<7分;一般的,得1≤F<3分。不合理或没有不得分。

 

 

3

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评标价

(总价)

30分

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如某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P1,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P,价格分权重为F(F=30分),则其投标报价得分(D1)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得出:

P1>P时,D1=F-(P1-P)/p*100*E1

P1≤P时,D1=F-(P-P1)/p*100*E2

E1=0.6,E2=0.3

2.投标报价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本项中的“投标报价”均指投标人的总报价。

四、项目相关要求

1.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并完成最终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内容。投标人须谨慎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中标人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相关要求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验收涉及所有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检测、地下管线测量与质量检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建筑物变形监测、沉降观测、土壤检测、水质检测、智能交通工程检测等,如有)以及招标人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的检测。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计、施工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项目各阶段验收需要,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需要等。

4.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检测人员1人,均须常驻现场并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5.检测人员原则上必须保证24小时进场办公,接受招标人考勤,每月到岗履职不少于15天,缺勤的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6.根据现场检测工作需要,招标人要求增加检测人员的,投标人必须服从。

7.招标人的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违约金标准》等。中标人如出现违约行为,招标人将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5年8月27日9:00,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楼316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要求

提供响应文件一份(胶装成册),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内须包括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活动,还另须提供授权书(见附件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3.项目报价清单及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4.投标人资质文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联系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丁工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电话:0551-62810539

附件.docx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