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三期项目涉轨监测招标公告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三期项目涉轨监测”进行采购。请投标人仔细阅读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附件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公告中的各方面都要作出实质性响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三期项目涉轨监测。
2、项目位置:瑶海区泾县路与郎溪路交口西北角。
3、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栋高层厂房(9F、19F)、一栋多层厂房(4F)及两层地下车库,配套建设园区给排水、供配电、室外道路、照明等附属工程。项目南侧邻近轨道交通6号线隧道结构,其中3号厂房及地下室(地下室宽度约50米)局部位于6号线影响控制线范围内。
4、付款方式:中标人按照每月完成的监测工程量(以招标人认可的监测报告为准)的60%申请监测费用,当监测费用支付到合同价款的60%时,招标人停止支付,余款待取得轨道集团地保办停测同意、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外部作业完成且监测数据趋于稳定后结束,暂定240天,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6、本项目监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29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轨道保护区外部建设)项目监测业绩(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须含盾构区间),且单个合同监测费用金额不少于20万元。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地质(或岩土,或地下工程,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轨道保护区外部建设)项目监测业绩(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监测费用不少于20万元。
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5年9月19日上午10:00,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楼316会议室。
四、响应文件要求
提供响应文件一份,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内须包括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活动,还另须提供授权书(见附件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3、项目报价清单及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4、投标人业绩证明证明材料(业绩应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扫描件、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5、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证明材料(业绩应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扫描件、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五、项目需求
本项目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三期项目涉轨监测,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并完成最终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内容。投标人须谨慎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涉轨监测服务内容及要求
1.合肥轨道交通6号线涉及的轨道交通车站、盾构区间的隧道状态调查、竖向位移监测、水平位移监测、净空收敛监测以及相关的轨道变形监测等。轨道专用管道的摸排调查,确保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行。
2.既有地铁盾构隧道监测的监测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隧道状态调查、竖向位移监测、水平位移监测、净空收敛监测、轨道变形监测、地下水位监测等。
3.本工程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方法、监测项目、断面测点布置位置及间距、监测频率、监测预警等需通过专家评审会及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保护办公室审查后方可实施,相关监测工程量以评审通过后的方案为准。
4.对地铁保护的监测方法,需综合考虑外部作业影响等级、设计图纸、被保护地铁的客观现状条件、项目施工过程对地铁影响的程度等因素,采用人工监测及自动化监测。
5.地铁保护监测项目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注:①自动化监测项目需同时进行人工复测;②工程范围区间隧道上、下行线均 需进行监测,隧道单线每断面设置四个测点;③对外部作业影响较大区域监测断面 需加密至5m—个且风险较大的桩基施工处必须有对应的监测断面。④招标人指定的 其他监测内容,如施工范围内的地面道路、排水、相邻建筑物等。
6.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DB34T4389-2023)要求,本 项目外部作业施工过程中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监测点布置及监测仪器要求见下表。
轨道交通监测点布置及监测仪器要求
依据规范要求,本项目外部作业施工过程中特级风险点按6m一个监测断面,一级风险点按9m一个监测断面,二级风险点按15m一个监测断面的原则布置。同时车站与区间交接处、车站结构断面变化处、结构变形缝处、区间隧道联络通道处等结构形式变化处均应加密监测点并加强监测。
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周期,应从测定监测项目初始值开始,至外部作业完成且监测数据趋于稳定后结束。
结合国内外及合肥市类似工程实例的经验,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 202-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 鉴于本次外部作业施工时所涉轨道交通的工程状态,本项目从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的角度出发,考虑结构自身在外部作业影响下的变形及裂缝发展以及结构变形引起的轨道变形需满足相关的规范、规程要求。本次评估工作选用各项监测项目、安全控制值、监测频率如下表。
上述监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通过市轨道集团审查的监测方案为准。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监测点预埋、进行取样、试验、测试、监测、数据技术分析、评估、专家评审、提交报告等工作对应的费用;与施工、产权等单位的配合费等内容;人员服务费、交通费、办公设 备用品费、食宿费、监测设备使用维护费、实施监测工作所需的措施费、聘用服务人员费、监测服务风险费、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利润等;以及包括青苗、园林绿化、占地(及由此发生的向乙方的索赔)、扰民及民扰、占道作业等所有费用。合同价格不因监测项目变化、监测点增加(及监测点预埋)、监测服务期延长、物价变动及规范性、指导性、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注: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起止点范围内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工法变更均属于承包人监测范围,且不另行增加费用。
2.投标文件内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3.在监测过程中,当招标范围内工作量及工期调整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并及时报招标人审批其调整后的工作计划。
4.中标人投标报价含人身意外伤害及机具、财产损失保险。
5.招标人有权调整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施工工法,调整后合同价款不变。
6.中标人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所受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将合同授予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差价损失或:本次招标发生的费用、重新招标发生的费用以及重新招标的成交价与中标人报价的差价损失)。
七、评审方法和标准
1、投标人和提交的资料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及响应文件要求;
2、按最低价选定中标单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联系电话:0551-628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