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瑶海区202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25〕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开展2026年瑶海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合肥市瑶海区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瑶海区残联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材料。
二、审核时间
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认证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瑶海区,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情况认证系统办理。
2.现场申报:用人单位需携带申报材料,前往瑶海区税务机关同级的瑶海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25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备案的用户需先完成此步骤)、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现场办理
(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2)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流水明细和上年度工资表(加盖公章)及个税截图(当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用人单位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且包含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提供);
(8)劳务派遣协议(由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协议应当注明申报残疾人姓名、残疾人证号、派遣时间及计入单位)、残疾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劳务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材料1、2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2025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可向瑶海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机构咨询申报联网认证相关事宜;向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六、相关说明
(1)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联网认证承诺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用人单位申报后需及时完成材料填报与提交,经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系统状态将显示为“已审核通过”,此时需点击“完成申报”。审核结果同步发送至税务机关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残保金;如果审核状态为“已审核未通过”,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补充上传相关资料。
(3)参与按比例就业年审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登录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cdpee.org.cn)进行资质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联网认证系统中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关联。如未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将无法关联劳务派遣机构办理按比例就业认证。
(4)瑶海区残联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打击虚假安置和克扣残疾人工资等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业务咨询电话:64695721
合肥市瑶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瑶海区税务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