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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社会】关于公开征求《瑶海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08 08:44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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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加快推进瑶海区安徽省“质量强县(区)”创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瑶海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118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76474547@qq.com。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联系人:王一瑾,联系电话:0551-64696002

     

    附件1:瑶海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瑶海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8

     

     

     

    瑶海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21〕2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加快推进瑶海区安徽省“质量强区”创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根据《瑶海区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双示范若干政策》,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 引导企业加强党建品牌建设。对当年新建党组织的企业,且出资人支持党建工作,实行“五抓五送”奖补,给予企业5000元奖补;对企业党组织当年获得区“双强六好”非公企业党组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的,给予党组织15000元奖补。上述奖补由镇街开发区申报,经研究确定,经费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开展、阵地建设等。(执行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工委)

    2. 激励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当年新引入或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引入或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3. 支持智能化改造升级。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 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 创建转型标杆企业。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二、支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5. 鼓励参评政府质量奖。对当年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获得区政府质量奖金奖、区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织30万元、10万元奖金(不进行重复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6. 对主持制定地方、行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建设

    7. 鼓励知识产权规范管理认证。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8. 鼓励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对单位(研发团队、研发个人)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15万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含10件)、20件以上(含20件)、30件以上(含30件)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我区区域内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8000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9. 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支持企业以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其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安徽省政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奖励(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10. 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经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五、其他事项

    11. 企业提出上一年度奖励扶持资金申请程序,与《瑶海区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双示范若干政策》保持一致,不另行申报。

    12. 申报奖励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奖励或资助的,予以追回全额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提升扶持政策奖励资金。

    13.本规定中各项奖补政策与瑶海区出台的其他奖励扶持政策内容有相同的,除明确规定再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六、附则

    设立区级质量发展资金,纳入瑶海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专项经费,由区财政一体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创新、知识产权服务与运用,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和各类表彰奖励。

    1.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当具备瑶海区独立法人资格(金融业政策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2. 政策体系中不受区级贡献等限制的条款说明:

    1)支持企业品牌建设,第4条政策符合“免申即享”政策,兑现不受企业区级贡献限制;(2)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第8条政策符合“免申即享”政策,兑现不受企业区级贡献限制。

    3. 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

    1)企业当年存在质量、产业、环保、安全、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的;

    2)企业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撤销的;

    4)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5)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企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或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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