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需要等情况,区政府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瑶海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瑶海区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5年版)》《瑶海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版)》《瑶海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在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清单公布后,《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瑶海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瑶政秘〔2023〕15号)即行废止。
附件4.瑶海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xlsx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