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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9 15:44  信息来源: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word下载word pdf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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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和监管职责,结合《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合环委办202415)和区实际,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相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建设生态美丽瑶海。按照“区级指导、属地排查”原则,在区环委办的统一领导下,十二个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大起底,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林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违规侵占林地、湿地等方面问题。(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负责,各镇、街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负责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黑臭水体治理,雨污管网改造,市政污泥接收处置(区园林绿管中心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问题(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三)城市管理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管理,餐饮油烟扰民等方面问题。(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环境污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和各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园区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入河排污口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人为干扰环境监测等方面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五)水利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江河湖泊及岸线管理保护,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整治,水利工程扬尘,水土流失治理,水资源管控等方面问题。(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负责)
          (六)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排查整治重点渔业水域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等资源化利用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等方面问题。(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负责)
          (七)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排查整治矿山无证开采、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利用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等方面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瑶海区分局牵头负责
         (八)工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能耗双控执行、节能审查、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方面问题(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问题(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公路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区住建局牵头负责);铁路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区发改委牵头负责)。

    (十)市场监管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等方面问题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农贸市场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一)应急管理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安全监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等方面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十二)卫生健康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问题。(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十三)其他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巢湖入湖河流不达标、巢湖治理攻坚战相关项目实施等问题。(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负责)

    三、工作任务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期两个月,主要包括全面摸排、制定任务清单和系统整治三个阶段。

    (一)全面摸排2024411日—510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压紧压实生态环保职责,十二个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确保本次专项行动能够以点带面,应查尽查,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

    各相关单位于57日前将排查的问题清单报送至区环委办。

    (二)制定任务清单。2024511日—610

    专项行动期间,十二个专业委员会、各镇、街根据排查情况,制定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见附表),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不计入任务清单;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单位。制定好的任务清单经区直有关单位(原则上为区级验收单位)审核后,于524日前报送至区环委办。

    区环委办汇总审核后,经区领导同意后报送至市环委办。市环委办将于611日前审核并印发专项行动任务清单,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三)系统整治。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清单,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持续加快问题整改。十二个专委会及其它区直单位、驻区有关单位要强化过程介入,对整改过程中从存在的难点、堵点给予必要的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确保问题按时清零。各单位要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

    四、其他相关

    1.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统一纳入全省1+1+N整改调度系统中,推进整改落实。

    2.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而出现重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或出现省级以上督察典型案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瑶海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xls

        

    瑶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 419日                    

     

    联系人:邓欢欢 王魏华  64496931

    邮箱:yhqhbz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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