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做好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全年全面全域禁烧,构建科技支撑、依法治理、群防群治的常态化禁烧监管格局,持续提升环境质量。
二、重点时段及区域
瑶海区全年全面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禁烧管控重点为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和冬季重点时段(以下简称“重点时段”),时间为5月20日至7月20日,9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禁止露天焚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可燃物,并严禁将各类可燃物抛置河道、沟渠、水库、塘坝等水体。
(二)构建责任体系。坚持“市督导、区负责、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为主、村(居)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坚持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三)明确责任分工。区环委办统筹协调全区露天禁烧工作,各乡镇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露天禁烧工作。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做好日常监督巡查和执法工作;农林水务部门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禁止河渠塘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可燃物的管理工作;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绿化管理范围的禁烧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四)开展禁烧巡查。瑶海区禁烧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巡查组)负责对全区露天禁烧工作组织保障情况开展巡查。对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播种前4个易焚烧时段以及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污染天气、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加密巡查频次。重点巡查较大面积耕种田块、露天集中堆放的秸秆,特别是铁路干线、高压输变电线路附近、林地周边、城镇建成区周边等敏感区域。乡(镇)村组三级要在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重点时段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及大面积烟雾时,巡查组通知火点所在地的禁烧工作联络人迅速处置,乡镇(街道)应在接到通知后原则上15分钟内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45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
(五)强化分类管控。各乡镇要突出种植大户禁烧管控,区国资公司应当重点做好青年创意田园50亩以上种植区域露天禁烧管控,明确禁烧责任。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行“联户联保”机制,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志愿服务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缺乏劳动力的困难家庭实行重点帮扶,帮助开展秸秆离田还田工作。
(六)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对不能还田的,属地要牵头组织,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以村组网格为单位,及时对秸秆粉碎还田、打捆收储、离田清运、田埂荒草清理等进行验收,消除禁烧隐患。
(七)严格巡查执法。强化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应用,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各相关单位要落实露天禁烧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执法,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焚烧秸秆、垃圾、荒草等可燃物,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无故拒绝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正常公务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四、追责问责
被国家或省级通报火点的,由区环委办约谈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并扣罚全部秸秆禁烧奖补资金。市、区两级监控或巡查发现并确认的火点(黑斑),按2000元/个标准扣罚秸秆禁烧补助资金,未按时处置的按4000元/个标准扣罚秸秆禁烧补助资金,直至扣完。因隐瞒不报、处置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国家或省通报(卫星监控或实地巡查)为全市“第一把火”,或造成我区年度火点数居全市后三位、市对区秸秆禁烧考核扣分等严重后果的,根据《合肥市党政干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合肥市露天禁烧工作问责情形和处理方式的通知》等文件具体条款,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五、保障措施
区环委办统筹协调全区露天禁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各乡镇要切实强化对露天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网络等各类平面媒体,大力宣讲禁烧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普及相关知识,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负责落实本辖区内露天禁烧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露天禁烧支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处置露天焚烧火情;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特别是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