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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瑶海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1 10:30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word下载word pdf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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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瑶海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为做好就业援助对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1号)、《关于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6号)《转发<关于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45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瑶海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培训对象

    1.培训对象为合肥市户籍,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2.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

    3.培训对象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4.培训对象未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除外);

    5.培训对象不能是企业的法人代表。

    二、培训教师资质要求

    (一)必备条件

    1.热爱技能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工作踏实,言行合一,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理论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初中以上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2.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中等职业学校以上职业教育层次毕业;

    3.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并有1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

    (三)实操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一体化”教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3.其他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相应水平证书,并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扣除

    严格执行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开展技能培训临时聘用的授课教师发放一次性劳务费时,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职责,据实办理税款缴纳。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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