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规范后政策的对培训对象有何要求?
答:1.培训对象为合肥市户籍,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2.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3.培训对象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4.培训对象未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除外);5.培训对象不能是企业的法人代表。
问题:对培训教师的资质有何要求?
答:培训老师分为理论课老师和实操课老师。理论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初中以上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2.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中等职业学校以上职业教育层次毕业;3.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并有1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实操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相关专业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一体化”教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3.其他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相应水平证书,并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问题:通知中是否有其他新内容?
答:是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扣除方面,对开展技能培训临时聘用的授课教师发放一次性劳务费时,将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职责,据实办理税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