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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优化竣工验收环节办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04 09:39  信息来源: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word下载word pdf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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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结合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优化我区工改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竣工验收环节办理事项,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项目类型:区级监管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事项: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备案;2、电梯设备查验;3、绿色建筑专项查验监督;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流程优化

    ()联合申报

    1、申报原则:建设单位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可以对上述我区工改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6个验收事项,进行自由组合提交申请。

    2、申报途径:点击“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一合肥市分厅”在“主题集成服务”栏目中点击“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市工改平台)”首页,企业法人帐号进行登录,按照网上操作要求,进行联合验收申报。

    ()容缺承诺受理

    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接件后,各验收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可容缺申报材料,受理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超过 1个工作日未受理的,该事项自动默认为“受理”状态,进入下一步“审查”环节(建设单位应承诺补正时限并按时提交容缺的材料)

    ()集中验收

    1、验收事项申请受理后,各验收部门启动审查程序,集中开展相应的专项现场查验工作。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现场查验工作。

    2、现场查验后,结果为“合格”的,验收部门应选择进入“审批”环节。

    3、查验结果为“不合格”的,验收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问题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要求。

    4、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工改平台提出复验申请(且整改次数不得超过3)。对整改期限超出30日或经3次整改复验仍不合格的,该项目验收程序自动终止,建设单位后期需重新申报未验收合格的事项。

     ()联合出文

    各验收部门审查结束后,按照各自权限依法递次出具审批合格批文(电子证照或电子文书),同时推送至市工改平台共享,验收流程结束。

    三、相关要求

    ()加强过程监督。各部门应及时掌握、跟进工程建设动态,对建设工程质量“抓早、抓细、抓平时”,在施工过程中提前化解各类工程质量问题,避免验收阶段重大且难整改的问题出现。

    (二)做好指导服务。为提高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一次性通过率,缩短企业验收事项办理用时,建设单位可以在工程完工后验收前,通过市工改平台线上申请工程现场查验服务(或者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综合检查时,周知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共同前往建设工程现场,对建设工程查验进行“多对一”的精准辅导服务。消防验收事项根据建设工程的体量大小、难易程度等,采取“评验分离”的方式,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开展消防验收评定工作,实现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联办理,提高消防验收的通过率。

    ()强化材料共享。区工改办牵头对联合验收事项材料清单进行整合发布。建设单位申报验收时,按照“相同材料只提供一次”的原则提交相关材料。各验收部门通过市工改平台共享申报材料,不得重复收取。

    ()明确部门责任。区住建局牵头协调6个验收事项,统筹组织各验收部门现场查验工作,指导工程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通过市工改平台进行监督,承担办件的特别是到期件的催办督办作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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