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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瑶海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费用减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9 15:38  信息来源: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word下载word pdf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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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瑶海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费用实施减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合四最办〔20213号)、《关于做好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费用减免的通知》(合建〔2021〕号142号)、《关于做好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管理的通知》(合建【202116)文件要求,现将减免我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瑶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费用予以减免。政府已有公开地质勘察信息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可使用政府公开的地质勘察信息开展设计,无需再进行工程勘察。

    二、认定程序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筑物高度不超过24米,无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普通标准厂房、仓储项目(详见附件)。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或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各单位(部门)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不得纳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进行审批管理。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认定,由建设单位(申请人)提出申请,相关审批部门审核后确定。具体方式如下:建设单位(申请人)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皖事通办”企业法人账号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改平台”),点击“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类”项目模块,对报建项目用途限定条件进行申报,“工改平台”将项目信息自动推送至发改、自规、住建、环保、人防、城管、水务、文旅、园林等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限时确认后,建设单位(申请人)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类项目进行事项申报。不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类项目范围的,审批部门及时提出不符合意见,并说明原因,综合窗口将审批部门结果反馈建设单位(申请人)

    三、减免方式

    依据市级文件要求,采用以下方式实施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费用减免:

    1.关于工程勘察费用减免。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勘察单位完成勘察,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区住建局报告区政府据实予以减免。

    2.关于施工图审查费用减免。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至“合肥市建设行业监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审图系统”后,由区住建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或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对提交到系统的施工图质量进行100%抽查并出具抽查意见,相应经费纳入区住建局年度预算向区政府申请予以保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919

     


    附件: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建筑物性质

    用途限定条件

    位置

    结构层次要求

    建筑面积

    仓储

    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利用绿地用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除外。

    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工业园区内,市政管线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或快速路;未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未位于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区域;且未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

    现浇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钢结构的单层或多层建筑

    建筑物高度不超过24米,无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不超10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

     

    标准厂房

    不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利用绿地用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除外。

    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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