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系统谋划部署2021年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了《瑶海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现将文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建议,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务必于7月9日(周五)下班前通过文件直传反馈至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人:胡家娣、欧阳霞斐,电话:64497807。
附件:《瑶海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
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瑶海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依法行政和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征求意见稿)
2021年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对照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要求,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出发,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督察考核为重要抓手,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推动“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聚力打造“合肥新兴增长极”贡献法治力量。
一、积极构建职责明确的政府治理体系
1.持续优化我区“四最”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迭代优化专项行动,对标健全我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瑶海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拓宽“不见面”审批事项,再造重组业务流程,提高网上办事质量效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企业简易注销范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坚持动态调整完善全区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提质升级,推进异地事项跨省通办、多端通办;推进“皖事通办”平台合肥子平台建设,提升“全程网办”“一链通办”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持续抓好企业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新一轮“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继续开展产业紧缺人才生活资助工作,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资规分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巩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劳务派遣企业、住房租赁市场、医保基金监管、统计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统计局)
8.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拓展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覆盖范围;协同推进“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
9.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严控药械安全风险,加强疫苗药品流通追溯监管系统建设;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
二、不断深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0.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力;加强培训指导,推动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1.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2.落实定期清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立体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13.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4.规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重点环节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5.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职能作用,全面优化决策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7.整合监督资源,探索推进全覆盖、跨层级、数据共享的“网上办案+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智能化、精细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8.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设,规范“两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抓好长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1.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综合执法能力,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2.突出道路交通、建设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瑶海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全面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23.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询问质询制度、报备制度;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办复率100%。(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4.依法规范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职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严格落实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5.全面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政务公开季度督查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6.纵深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项目等领域审计力度;有序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密切关注自主创新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适时开展审计调查。(牵头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7.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8.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9.贯彻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积极落实省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大力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争下半年实现100%的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30.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中共瑶海区委办公室、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瑶海区公共法律服务服务目录》《瑶海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指南》,推进网络平台与实体平台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1.强化源头治理,推进逐级走访,落实初信初访首接首办责任制,力争把90%以上初信初访化解在基层;扎实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七、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3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3.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区政府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公开制度,区政府每年3月1日前向同级党委(党工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各部门每年3月1日前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4.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5.结合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指标体系要求,夯实基础,提升短板,为做好省级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打好提前量。(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6.扎实开展法治建设综合督察工作,健全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机制,推动组建督察专业队伍,采取“书面+实地”方式开展督察,全方位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7.落实政府集体学法、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探索推进非人大任命的区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全年开展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4次以上,针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负责人举办至少1期法治专题培训;区政府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或专题研讨班。(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8.大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促进民法典有效施行;举办全区法治工作业务培训班;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附件1 关于《瑶海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