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瑶海区法治社会建设,根据《合肥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瑶海区实际,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草拟了《瑶海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将文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建议,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务必于8月25日(周三)上午下班前通过文件直传反馈至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办公室胡家娣),无意见也需反馈。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洪悦蓉,64497965
附件:《瑶海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中共合肥市瑶海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瑶海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合肥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进瑶海区法治社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瑶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十四五”期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合肥新兴增长极”目标定位,加快东部新中心建设,服务“12345”发展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瑶海区法治社会建设符合区情、体现时代特征、凸显瑶海特色、让人民群众满意,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部署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区级党校重点课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推动全区各类基层普法阵地建立专区、专栏。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区委党校,参加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2.在全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江淮普法行”等主题普法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参加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3.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全区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广泛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宪法报告会、宪法法律考试等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4.在全区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举办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5.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大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阐释好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国家安全、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加强合肥市文明行为促进、禁止餐饮浪费行为、垃圾分类管理、文明养犬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宣传。每年举办大型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区司法局、区直机关工委、区普法办、区禁毒办,参加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6.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落实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旁听庭审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普法办)
7.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禁毒、交通安全、校园安全等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力度,扩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法治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推进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建设,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有效发挥法治副校长(辅导员)作用。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力争我区至少建成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着力提升青少年学法用法的体验性互动性。(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公安瑶海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团区委)
8.指导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健全合规运营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参加单位:区经信局)
9.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发挥普法宣传矩阵作用,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运用。(责任单位:区普法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10.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三责任两备案”(普法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考核责任、事前备案、事后备案)制度。加大重点执法普法单位“以案释法”力度,推动执法过程和法律服务中的实时普法,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完善普法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区普法办,参加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11.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公开制度,履行相关执法告知程序,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讲。(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瑶海分局、区司法局)
12.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区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责任单位:区普法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
13.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指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落实普法责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普法办)
14.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普法办)
15.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对法治文艺精品和法治文化基地的扶持力度。推动法治文化产品供给侧改革,挖掘合肥地域法治文化资源,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作品创作、传播推广,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注重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积极推动区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普法办、区司法局、区文旅局、团区委)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16.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确保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工商联)
17.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积极挖掘发现模范典型,参加全省道德模范、“安徽好人”等推选活动,推动实施“好人成名人”工作,倡导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加大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精神嘉许、政治礼遇、物质奖励力度,完善关爱帮扶机制,形成德者受尊、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道德规范教育、评价、监管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在全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全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控意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18.加强瑶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制度。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制度等。加强诚信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区委宣传部)
(三)加强权利保护
19.畅通公众参与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通过畅通渠道、政策支持等措施,切实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财政局)
2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畅通评价路径,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1.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2.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公正、及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健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权利保障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的参与权利,健全参与渠道。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陪审和监督权利。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瑶海分局、区司法局)
23.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全面的法律帮助。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政策扶持,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拓展法律援助的广度和深度,完善畅通司法救助的体制、机制,及时、全面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对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力争达到100%。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健全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社区配备法律顾问比例力争达到10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两大平台建设,区级、街道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力争达到100%,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店铺率力争达到100%。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合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4.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和激励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科学设置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内容,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普法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25.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机制,健全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26.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立促进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区妇联、团区委)
27.加快区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28.深化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区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推动无民事案件、无刑事案件、无行政案件为主要内容的“无案社区”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居民服务体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协调运行机制。推行网格化服务和管理,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实现“多网合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民政局、公安瑶海分局、区住建局)
29.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深化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健全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推进社区事务公开,加强社区权力有效监督。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章程自主管理村(居)事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
30.推动“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加快实现社区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化、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社区司法保障精准化、为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普及化、社区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
31.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参加单位:区经信局)
32.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普遍制定行业法治建设规划,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 、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
33.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34.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35.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团区委)
36.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积极培育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财政局)
37.出台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实施意见,统筹社会治理和相关部门资源力量,完善平安瑶海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38.出台机制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专项成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守护平安”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黄赌毒黑拐骗、跨国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的发生。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虚假诉讼的预防发现惩戒和纠正,维护社会诚信,提升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瑶海分局)
39.优化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瑶海分局)
40.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大力推进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建设,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人群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瑶海分局、区司法局)
41.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活动,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检察院)
42.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安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条例》,巩固和拓展信访突出问题“深督导、重化解、促落实”专项行动成果,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约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公安瑶海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
43.巩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推进落实《合肥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比例,落实人民调解员待遇。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持续推进“警民联调”,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综合性”“一站式”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落实律师调解经费。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公安瑶海分局、区法院)
44.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依法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矫正机构信息化水平,社区矫正相关工作部门之间依法加强信息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公安瑶海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45.培养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网上传播工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
46.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网站平台建设网络信用记录制度,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和互联网信用建设。推动市级网络综合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坚决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一体化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公安瑶海分局)
47.在全区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体局、团区委)
48.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切实提升公民网络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明确主管部门、网信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网络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公民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加大对非法采集、泄露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公安瑶海分局)
49.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打击和预防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和洗钱犯罪,深入实施“断卡”行动,铁腕治理网络犯罪灰黑产业,大力提升全民反诈防骗意识,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非法集资等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诈骗、网络攻击破坏、网络色情、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公安瑶海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区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瑶海、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全力打造瑶海转型发展示范区、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相适应。区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制定方案,强化措施,确保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指标设置,细化指标分值,强化指标运用。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四)强化理论研究。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适时发布瑶海法治社会建设白皮书。
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瑶海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