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周谷堆市场社消零优化提升工作,促进全区商务经济升级发展,瑶海区商务局牵头制定了《瑶海区推进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社消零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2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1637182865@qq.com。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联系人:贾良柱,联系电话:0551-64495398
瑶海区商务局
2021年11月24日
起草说明:关于《瑶海区推进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社消零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奖补方案》起草情况的报告.docx
瑶海区推进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
社消零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奖补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抓好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以下简称周谷堆市场)社消零优化提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奖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周谷堆市场社消零优化提升工作,促进全区商务经济升级发展,制定专项行动的细化奖补方案,积极引导周谷堆市场商户纳入统计互联网直报平台(以下简称入统)并开展社消零数据报送。
二、行动目标
对周谷堆市场开展全面摸排,深挖市场内规模商户,加强企业对接服务,强化部门、属地、市场联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力争年底前新入统100家商户,年营业额累计达到40亿元以上、全年限上社消零总额累计达到20亿元以上。
三、具体措施
积极帮助商户申报省、市级奖补政策,加强服务,对我区现行商贸业相关奖补政策进一步深化细化。
(一)强化荣誉激励机制。
1、对周谷堆市场内入统商户,授予“瑶海区商贸业先进单位”称号。
2、对周谷堆市场内2021年度零售额前20名的商户授予“周谷堆市场商贸业20强单位”称号,2022年度零售额前50名的商户授予“周谷堆市场商贸业50强单位”称号。
3、对周谷堆市场内年度零售额前3名的单位授予“周谷堆市场商贸业龙头单位”称号。
4、对周谷堆市场内入统商户进行授牌,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瑶海区商贸零售业先进单位”奖励价值500元左右的奖品;“周谷堆市场商贸零售业20强单位”、“周谷堆市场商贸零售业50强单位”奖励价值1000元左右的奖品;“周谷堆市场商贸零售业龙头单位”奖励价值3000元左右的奖品。
(二)引导商户提档升级。对周谷堆市场内首次入统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零售额在1000万至5000万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零售额在5000万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法人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与入统奖励不同时享受)。对首次入统的商贸流通个体经营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为区级现有政策)。
(三)发挥管理方及行业协会作用。在专业市场内每新增5家首次入统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每家零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给予企业运营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为区级现有政策)。通过行业协会推荐商户入统,每新增5家首次入统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每家零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给予行业协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壮大龙头单位。对限上商贸单位零售额(新增除外)较上年净增加0.5亿元、1亿元、3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为区级现有政策)。对周谷堆市场内已入统单位零售额(新增除外)较上年净增加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对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且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新零售,年零售额1亿元以上限上单位,且网络零售额占其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为区级现有政策)。鼓励市场内入统商户发展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商户发展直播经济,对周谷堆市场网络零售额首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入统商户,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新零售,年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网络零售额占其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的入统商户,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附则
1.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摸排入统过程中积极对接行业协会,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靠前服务。大兴镇政府发挥属地责任,负责政策宣传、材料收集和初审;百大周谷堆发挥好企业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商户思想工作,引导商户支持配合政府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完成预期目标。
2.商户同一项目既符合本方案又同时符合区级其它奖补政策的,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各企业可用于运营管理团队和统计业务人员奖励。
3.本奖补方案案重点目标为推进周谷堆市场内商户入统和社消零数据报送工作,与纳税业务不挂钩。
4.本奖补方案奖补兑现时间为每年3月份,由属地指导商户向区商务局提交审查材料,区商务局、区统计局进行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励资金,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5.申报资金奖补单位需保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正增长。
6.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
(1)企业当年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的;
(2)企业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撤销的;
(4)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5)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7.本奖补方案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