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开发区:
现将《瑶海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登记号YFGS-2020-01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瑶海区民政局
2020年7月3日
瑶海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重点任务》(合居改字〔2020〕1号)、《关于做好示范性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合民福〔2019〕11号)文件精神,探索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现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全区养老事业发展,推动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持续推进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以社区为载体,以资源嵌入、功能嵌入和多元运作方式嵌入为理念,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助餐、助浴、助医为一体,逐步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元服务并举的综合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22年底,各街镇、开发区均建成一个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实现综合为老服务全覆盖。结合瑶海“老城养老”服务特色,打造“智慧+康养”融合式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服务。立足老年人对生活的美好向往,积极适应日益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精准服务。尊重老年人生活习惯和传统养老观念,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实现老年人家门口养老“一站式”服务。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依托社区现有资源,盘活社区各种闲置、存量设施,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建造或改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助餐服务机构向周边延伸,实现向小区、居民家庭动态嵌入。
(三)坚持资源整合、高效运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等资源配置,引入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激发社区养老市场活力,推进机构养老家庭化、家庭照护专业化、社区服务便民化,推动综合为老服务的高效运转。
三、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社区中公建配套设施的服务功能,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和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嵌入社区、嵌入家庭、嵌入人心”的服务格局。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让专业的社会组织、企业承接养老服务设施,把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成宜居、宜养、宜健、宜乐的新型“家庭”环境。通过建设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把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嵌入”社区,为老年人就近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集中照护服务,让老人既不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又便于子女随时探望,更好满足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愿望。
(一)规划布局
各街镇、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在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基础上,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生活习惯和各种社会化养老服务资源,摸清失能、失智、高龄、困难、空巢老人底数,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测算,合理布局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主动对接民政、发改、住建、财政、卫健、市监、国资公司、应急、消防、环保等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的评估论证。
(二)项目选址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应设置在老年人口集中的居民小区或附近,四层及四层以下的建筑,设置在二层及以上的应设电梯。周边有一定的绿化和活动场所。所用建筑有合法审批手续,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规定,房屋需具备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涉及转租的,应提供出租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
(三)建设方式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可单独建设,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800平方米,床位设置不少于20张,老旧小区或老龄化程度较低的社区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以上指标不得低于60%。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也可与社区其他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共享场地的方式综合设置,通过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合并建设;宜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临近;可采取政府购置、置换或租赁建设,以及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确保功能区域完整,有独立的休息服务区域(包括床位),总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
可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国有企业办公用房等政府闲置房产及企业厂房、宾馆等闲置房产,通过政府协调、补贴等方式调剂用于养老,以自办、合作、租赁等形式建设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配套用房和社区整合后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建设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四)功能设置
1、居家养老服务:使用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房屋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良好,室外视野开阔,整体环境较好。设置生活服务用房、休闲娱乐室、图书学习室、保健康复用房、辅助用房、室外活动场地及安防设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集中教育学习等服务。
2、托养服务: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床位设置不少于20张(其中:日间照料床位不少于3张 ),老旧小区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以上指标不得低于60%。兼具日间照料中心和托养功能,为社区中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自理困难的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综合性照料服务。
3、助浴服务:老年人助浴示范点应设有助浴区、休息区、更衣区等功能区域,合计使用面积应不小于80平方米,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沐浴专业设施设各,设置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为社区中60岁以上失能、失智老人提供专业助浴服务。
4、助餐服务:助餐服务机构应选择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尽量选取一层或二层,禁止使用地下层。社区老年食堂使用面积(含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助餐服务点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满足辖区老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5、智慧化服务: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开发多种“互联网+”应用,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设置为老服务产品展示区和租赁区。
6、助医服务:医养与康养相结合,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设立医疗机构,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探索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网点的形式,解决医保定点、医保结算等问题。
(五)运营模式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可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责义务。为保证服务的延续性,协议的执行时间不得少于两年。鼓励运营机构开展低偿收费项目,实现自我造血功能,提升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规范要求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应当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或者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具有从事养老服务能力的机构管理和运营。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区消防、环保、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与其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其与机构服务对象数配比一般不少于1:5,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各岗位人员健康状况、业务能力应当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等。且配有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无障碍设施、技防、照明、防滑、防坠落、紧急呼叫、卫生消毒等安全防护设施。
(七)服务项目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可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日间照料、托养、膳食供应、洗浴、理发、家政服务、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2、通过与医疗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健康管家、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健康体检等医养结合服务。
3、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人工智能产品,提供智慧化养老服务。
4、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精神慰藉、交通接送、生活辅助等个性化服务。
5、提供文体娱乐、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手工书画、歌舞、图书、上网阅览等服务。
6、依托运营机构的专业能力,上门开展助餐、助浴、居家照护等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街镇、开发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力落实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民政部门会同住建、财政、卫健、医保、市监、国资公司、环保、发改、消防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消防、改造、开办、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二)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各街镇、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在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基础上,统筹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实际需求、生活习惯和各种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合理设置。经评估难以达到养老机构设立要求的存量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改建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三)加大扶持,保障资金。项目牵头单位要做好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预算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投入,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建设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和支持,给予不高于建设投资总额的30%作为建设补贴。坚持多渠道筹资,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
(四)规范管理,注重安全。按照属地原则,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参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其床位纳入全区新增养老床位统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明确考核目标和服务要求,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政府财政补贴和决定是否继续合作的依据,以此督促运营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各街镇、开发区负责日常管理,落实工作措施,守住安全底线,确保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安全有序运营。
(五)加强宣传,鼓励创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改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发展环境,让更多老年人实现在“家门口养老”的愿望。探索多种激励手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扶持培育连锁经营品牌,鼓励发展特色项目,推动形成多种形态且具有瑶海特色的“智慧+康养”融合式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品牌。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瑶民〔2020〕74号 瑶海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