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为全面提升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切实加强社区四级网格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害,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大兴镇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大兴镇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2:大兴镇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分表
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大兴镇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确保我镇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请各社区严格按照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1.5分)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社区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环境保护重要工作。社区书记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明确人员分工,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纳入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1分)
评分细则:每季度通过社区党委(或社居委)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0.1分;未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一次扣0.1分;未及时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要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纳入社区干部教育培训,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社区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健全,至少配备1名人员负责环保日常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有效履行环保综合协调和属地监管职责,配合上级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社区干部应全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不干预环保部门(机构)正常监管工作。(0.5分)
评分细则:社区未配备人员负责环保日常工作,扣0.2分;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体系不健全或未落实、有名无实、未正常履职,扣0.2分;社区干部存在干预环保部门(机构)正常监管,发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二、推动重点工作。(8.5分)
(一)按时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1.5分)
评分细则:属地社区未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或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扣0.5分;未按时报送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调度资料,扣0.2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分)
1、严格落实大兴镇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生活垃圾,全面加强宣传、巡查、值守和处置,严格控制露天焚烧行为,落实环保监管责任。(1.5分)
评分细则:对禁烧工作不力被市级部门巡查发现有露天焚烧现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社区,1次扣0.3分;被区级部门巡查发现有露天焚烧现象的社区,1次扣0.2分;被镇级督察发现一起露天焚烧现象的社区,1次扣0.1分,未及时处置焚烧现象的,1次扣0.1份,扣完为止。
2、落实建筑工地、拆迁现场污染防治监管责任。(0.5分)
评分细则:社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建筑工地、拆迁现场扬尘检查,将巡查情况报环保办,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少1次扣0.1分,扣完为止;拆迁现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社区,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3、协助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完成环保整治工作。(1分)
评分细则:社区未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按要求完成环保整治工作,发现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三)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大兴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细则》,保障经费,建立巡查制度,每周开展环境监管巡查工作,建立巡查档案、台账,按要求报送工作资料。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对重点企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巡查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处理、上报。(1.5分)
评分细则:社区未制定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扣0.1分;未按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未落实网格员,扣0.2分;未按要求每周开展环境监管巡查工作,扣0.1分;未建立巡查台账、档案,扣0.2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立即处理、上报,不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督工作,扣0.2分;辖区内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被省级督查通报一次扣0.4分;被市级督查通报一次扣0.3分;被区级督查通报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1分)
全面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及小微水体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水污染行为并上报主管部门,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水体整治和雨污混接整改等工作。
评分细则:社区范围内小微水体水质良好,河道整洁,无垃圾,无开荒种地现象,发现一处扣0.1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水污染行为,发现一次扣0.2分;在水体整治和雨污混接整改工作中出现推诿不配合,扣0.2分,扣完为止。
(五)开展环保宣传活动。(1分)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评分细则:全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少一次扣0.5分。
(六)落实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对辖区内出现的信访投诉问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图片、文字材料收集上报工作。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镇环保办开展环境执法工作。(1分)
评分细则:社区接到环保信访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1次扣0.2分;处理情况(图片、文字材料)报送不及时,一次扣0.1分;因社区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访问题,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实施“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年度考评不得评为先进或通报表扬:
1、当年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的。
2、发生因环境污染或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加分项。
1、积极开展上级部署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一项加0.2分,累计不超过0.5分。
2、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获得区委、区政府奖励表彰或表扬的;在全市、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上交流经验的,环境监管工作成效明显,创新开展环保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最高加0.5分;成功创建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示范点,最高加0.5分。
3、加强环保工作新闻宣传力度,每年向区政府网站或其他网站报送1条环保宣传稿件,加0.2分,累计不超过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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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年大兴镇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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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评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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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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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环境保护重要工作。 |
每季度通过社区党委(或社居委)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0.1分;未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扣0.1分;未及时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要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纳入社区干部教育培训,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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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社区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健全。 |
社区未配备人员负责环保日常工作,扣0.2分;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体系不健全或未落实、有名无实、未正常履职的,扣0.2分;社区干部存在干预环保部门(机构)正常监管的,发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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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时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
属地社区未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或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扣0.5分;未按时报送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调度资料,扣0.2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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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格落实大兴镇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
对禁烧工作不力被市级部门巡查到有露天焚烧现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社区扣0.3分;被区级巡查到有露天焚烧现象的社区扣0.2分;被镇级督察发现一起露天焚烧现象未及时处置扣0.1分,扣完为止。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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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建筑工地、拆迁现场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
社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建筑工地、拆迁现场扬尘检查,将巡查情况报环保办,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少1次扣0.1分,扣完为止;征迁现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社区,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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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协助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完成环保整治工作。 |
社区未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按要求完成环保整治工作,发现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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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
社区未制定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扣0.1分;未按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未落实网格员,扣0.2分;未按要求每周开展环境监管巡查工作,扣0.1分;未建立巡查台账、档案,扣0.2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立即处理、上报,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监督工作,扣0.2分;辖区内发现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被省级督查通报一次扣0.4分;被市级督查通报一次扣0.3分;被区级督查通报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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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面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及小微水体巡查。 |
社区范围内河堤整洁,无垃圾,无开荒种地现象,发现一处扣0.1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水污染行为,发现一次扣0.2分;在水体整治和雨污混接整改工作中出现推诿不配合,扣0.2分,扣完为止。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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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
全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少一次扣0.5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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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辖区内出现的信访投诉问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图片、文字材料收集上报工作。 |
社区接到环保信访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扣0.2分;处理情况(图片、文字材料)报送不及时,一次扣0.1分;因社区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访问题,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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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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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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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镇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大兴镇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