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等规定,我委决定对合肥瑶海大兴镇钟油坊卫生室、合肥瑶海龙岗马岗第五卫生室等5家医疗机构撤销其医疗机构备案证,对合肥瑶海袁祖培中医诊所,合肥瑶海花纯美内科诊所等8家医疗机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据实反映。联系电话:64496298。
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