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政办秘〔2025〕15号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瑶海区粮食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龙岗街道筹备组,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瑶海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瑶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瑶海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瑶海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事件分级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预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3.3 先期预防
3.4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IV级响应
4.3 Ⅲ级响应
4.4 Ⅱ级响应
4.5 I级响应
4.6 应急结束
4.7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市场秩序和治安保障
6.4 经费保障
7 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本区粮食(含食用植物油)安全,有效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做好粮食供应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粮食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粮食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粮食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本区行政区域内一周内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非正常上涨幅度超过30%,并发生群众集中大量购买现象。
(2)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脱销、抢购现象并有蔓延趋势。
较大粮食突发事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较大面积粮食脱销、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
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在市内(含本区)较大范围的2个以上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来对待的情况。
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包括本省(含本区)在内的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本省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来对待的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实施粮食供给保障的,可参照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本预案主要监测粮食品种为: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
1.4 工作原则
本区应对突发粮食事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预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有力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成立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粮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发改委主任担任。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区农林水务局、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相关单位纳入区指挥部。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掌握全区及全市粮食市场动态,监测市场行情。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
2.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发改委:负责拟定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计划,收集掌握全区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确定粮食应急企业(包括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下同),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2)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和对接新闻媒体,根据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工作。
(3)区农林水务局:根据需要采取措施,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4)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炒作虚假信息的犯罪活动,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事件。
(5)区财政局:依法依规保障本预案实施所需资金。
(6)区商务局:负责协助申请应急食用植物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7)区审计局:负责预案实施过程中经费支出情况跟踪审计。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委负责粮食市场监管,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
(9)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调度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0)区统计局: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及监测。
3 预测预警
3.1 监测
粮食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粮食市场行情的定点定时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网络系统。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工作,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列入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粮食市场价格信息收集,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和库存、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做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工作。
各监测点应保持与省、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的网络畅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3.2 预警
各监测点负责监控市场粮价,区发改委负责分析各监测点报送的市场价格信息和统计资料。当出现突发事件或市场粮价出现大幅度波动时应当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3.3 先期预防
加强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实行市场动态随时上报和市场价格日报制度。
3.4 信息报告
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对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地区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2 IV级响应
发生一般粮食突发事件,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粮食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分析原因,科学预测粮食价格走向。
(2)组织粮食生产和流通企业加强采购与加工,增加粮食调配和供应量。
(3)优先做好驻肥部队、大中专院校、城乡低保、困难群体的粮食供应工作。
(4)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5)发布信息,对相关舆情及时做出回应,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4.3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粮食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报请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和指导,在IV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指挥部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加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库存信息,必要时启动半日报告制度。
(3)加大粮源采购力度,增加外采数量,平抑市场粮价。
(4)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市级、省级及国家储备粮。
(5)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4.4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时,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指挥处置。必要时,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1)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开辟 “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粮食运输。
(2)发布相关通告,对投放的储备粮食采取限量供应措施。
(3)视情对粮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粮食价格。
4.5 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时,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4.6 应急结束
当市场粮价平稳,粮源供应较为充足,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安定时,各级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当地政府决定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7 信息发布
粮食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单位统一组织,按照《瑶海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较大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梳理分析事件应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对实施预案所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补助的,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审计部门予以审计。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1)相关企业建立和充实粮食储备,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粮食储备。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供应的成品粮,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源。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
6.2 交通运输保障
(1)应急供应粮食的运输工具由用粮方与售粮方自行协调落实,保证粮食及时运抵到位。必要时,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支持。
(2)当地运力不足时,可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落实其它运力。
(3)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在全区建立粮食运输无障碍通道,确保应急运输畅通、快速、高效。跨地区粮食运输,报上级政府批准建立专门的粮食运输无障碍通道。
6.3 市场秩序和治安保障
区发改委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的监管,对借机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严厉处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4 经费保障
(1)统一组织安排的储备粮、进口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费用和价差,可申请区财政专项资金和争取省、市财政专项资金。
(2)应急情况下的军粮供应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核补。
7 责任追究
对于在粮食突发事件中违法违纪的,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按照《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修订、审批、发布、演练和宣传教育。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瑶海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瑶政办秘〔2020〕34号)同时废止。
瑶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指挥部
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3 区指挥部办公室
2.4 各镇、街(筹备组)应急指挥机构
2.5 重要电力用户
2.6 专家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3.3 预警响应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指挥决策
5.3 应急处置
5.4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资金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体系
8.2 宣传培训演练
8.3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1.事件分级标准
1-2.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流程图
1-3.工作组职责
1-4.瑶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分析
l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瑶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科学、高效、稳妥、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瑶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瑶海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市级电网或城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瑶海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员参与、科学应对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镇、街(筹备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发改委、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瑶海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等区有关部门,事发地各镇、街(筹备组)及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瑶海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名单详见2.2)组成。
指挥部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
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发改委: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工作;组织协调粮食、食用油等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供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按规定将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邀请媒体,配合责任主体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做好相关新闻报道;收集网上舆情,及时做好研判、会商和上报,与责任主体部门共同做好舆论引导。
4.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负责协助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停电地区治安维护,视情采取隔离警戒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疏散和救助遇险人员,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加强对停电地区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做好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加强巡逻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5.交警支队瑶海大队:负责协助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停电地区交通疏导,视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疏散和救助遇险人员,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
6.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
7.区民政局:负责及时将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8.区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的统筹协调和安排;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区属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同时指导区属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对和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问题。
9.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学校(不含技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教育秩序。
10.区人社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技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教育秩序工作。
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瑶海分局:及时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区域内地质灾害灾情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救援,为灾害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12.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重大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及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处置等工作。
13.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自备电源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开展次生衍生灾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14.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需生活资料、抢险救灾人员的运输工作;配合市交通局做好城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地面公交接驳相关工作,确保滞留旅客有序疏散;恢复供电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维持和恢复城区正常供水、供热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民生基本生活需要。
16.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及时转发上级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设施等相关信息;做好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引起所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协调相关部门恢复城区正常排水;负责及时转发上级部门森林火灾预警及风险评估信息;负责向电力部门提供实时或准时火情信息;协助做好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配合电力部门清除树木保障等工作。
17.区商务局: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中的肉类(猪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掌握辖区内储备企业信息,加强肉类(猪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18.区文旅局: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启用应急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广播信号正常传输;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下的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协助做好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1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启动瑶海区电梯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并视情上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应急救援中心启动更高级应急救援预案,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20.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
21.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的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保障群众生活和重点企业生产用水的运水工作;协助做好各类突发灾情处置工作。
22.事发地各镇、街(筹备组):负责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瑶海供电分公司:
(1)针对35kV及以上的主网的大面积停电,联系合肥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初步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协助做好停电信息的发布工作。
(2)负责做好辖区10kV及以下配网和供电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联系合肥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及相关部门,在市供电公司的统一调度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发布停电信息。组织电力抢险队伍,尽快恢复电网正常供电,提供必要的应急电源支援。
2.3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区指挥部运转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各镇、街(筹备组);负责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初步判断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响应等级,并向区政府提出决策建议;贯彻落实区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承担区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各镇、街(筹备组)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筹备组)应参照区指挥部机构组成,组建镇、街(筹备组)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站、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化工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协助或请求支援。
2.6 专家组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公共安全、交通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并根据需要直接参与相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电力企业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等监测,建立与住建、农林水务、公安、交警、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工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住建、农林水务、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工信等部门应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停电事件易发区,加强预报预测和信息共享。
区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桥梁、市政等建设工地的监管,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杜绝因外力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3.2 预警
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四级预警(蓝色):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三级预警(黄色):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级预警(橙色):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级预警(红色):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安徽省电力应急指挥部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网络、短信、民防警报器、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3.3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发改委、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筹备组)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预警响应工作,采取必要的防御和处置措施,做好应急物资、队伍、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瑶海供电分公司应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件情况进行核实,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
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3)已采取的处置措施;
(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及对策措施;
(5)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2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损失。
电力调度机构要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两个等级,分别对应瑶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期间,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件发展实际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或发生较大以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且涉及瑶海区并对瑶海区电网有重大影响的,即向市政府报告,根据市政府指令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或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指挥部报区政府同意后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应急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会商评估发展趋势,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组成现场工作组并由其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市政府、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由事发地镇、街(筹备组)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5.2 指挥决策
初判发生一般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对事发地镇、街(筹备组)提出事件处置要求,指令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等报告,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通报区相关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发布应急响应命令;
(4)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件应对工作;
(6)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镇、街(筹备组)、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7)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评估总结报区政府。
5.3 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防范次生衍生事故。重要电力用户应及时启动响应等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供水企业应及时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供热供气等部门应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发改、工信、住建、民政、商务等部门要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运输和供应,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健部门要保证停电期间医疗救护和门诊治疗。
(3)维护社会稳定。公安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区轨道交通设施、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消防救援,及时有序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发生。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加强信息发布。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及时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处置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组织事态评估。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等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一般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或方案,区指挥部将根据市规划或方案协助电网企业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事发地镇、街(筹备组)及相关部门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争取政策、资金等支持。组织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事发地镇、街(筹备组)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6.2 调查评估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评估组,调查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评估处置决策和责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调查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要在响应终止后30日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等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动员林业、园林绿化、市政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消防救援等做好主力应急力量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筹备组)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支援应对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
7.3 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安全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交警支队瑶海大队要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7.4 技术保障
农林水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森林火灾等技术支撑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等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7.5 应急电源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摸底排查,必要时为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及时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体系
各镇、街(筹备组)应制定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区内各级电网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区内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下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有关预案方案在体系结构上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8.2 宣传培训演练
(1)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充分利用多种传播媒体,加大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对本预案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良好氛围。
(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学习培训,特别是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技能和应急救援水平。
(3)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联合演练,建立起政府职能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联合处置能力。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8.3 责任追究
(1)依法调用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依法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对发生的聚众违法事件将依法处置。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处置部门应当及时归还、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补偿。
(2)严格奖惩措施。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实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9 附 则
9.1 名词解释
(1)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2)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3)“黑启动”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系统全部停电(不排除孤立小电网仍维持运行),处于全“黑”状态,不依赖别的网络帮助,通过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启动,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逐渐扩大系统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系统的恢复。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事件分级标准
2.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流程图
3.工作组职责
4.瑶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分析
附件1
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合肥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并涉及瑶海区。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合肥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并涉及瑶海区。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合肥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并涉及瑶海区。
造成瑶海区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合肥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并涉及瑶海区。
2.造成瑶海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流程图
1.瑶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瑶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件3
工作组职责
瑶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电力恢复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瑶海供电分公司、区工信局、公安瑶海分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区农林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局等单位参加,视情增加其他部门及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公安、消防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改委、公安瑶海分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瑶海供电分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区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等。
3.综合保障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瑶海分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瑶海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国资公司、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瑶海供电分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部门及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区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保障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等。
4.社会稳定组:由公安瑶海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局、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瑶海供电分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民生用品的价格监管,确保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4
瑶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分析
|
序号 |
影响范围 |
影响程度 |
主责部门 |
|
1 |
城区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系统 |
电网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将造成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严重瘫痪,人员大量滞留,社会秩序混乱,将对城区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带来严重影响,后果难以预测。 |
区住建局 |
|
2 |
铁路运输 |
城区大面积停电会对铁路运输造成重大影响,大面积停电将造成铁路枢纽调度指挥系统失控;造成在行高速列车、动车组和电气化机车瘫痪;影响对客运乘降正常的组织管理,对铁路运输网产生严重冲击。 |
上海铁路局等 |
|
4 |
党政机关 |
大面积停电将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开展,极易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电子政务系统全面瘫痪,城区运行受到影响。面向市民业务服务中断,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涉及人数众多,处理不好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若引起关键电子政府系统数据丢失,还易引发长期社会矛盾纠纷。 |
各级党政机关 |
|
5 |
人员密集区域 |
大面积停电极易导致学校、商场、剧院等人员密集区域现场秩序混乱,由于失去照明电源,人员疏散撤离时很容易出现混乱,极易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导致治安管理难度加大,在人员密集区域很可能发生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
学校、商场、剧院等 |
|
6 |
城市市政设施 |
大面积停电对一般的城市道路、中小型桥梁影响较小,对隧道、城市快速道路、大型桥梁、下立交等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营造成较大影响。隧道、下立交机电设备停止运行、人行天桥电梯停运,隧道、下立交无法排风、排水时,严重影响人、车出行;若遇暴雨等极端天气,下立交、隧道无法及时排水,将可能因积水导致交通大范围中断。 |
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务局 |
|
7 |
城区燃气供应 |
若发生全区停电24小时以上,则对燃气供应产生较大影响。影响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无法对液化气罐进行灌装作业,影响全区液化气正常供应;燃气企业正常生产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极易导致燃气泄漏、火烧、爆炸、中毒等衍生事故。 |
华润燃气等燃气企业 |
|
8 |
城区供排水系统 |
大面积停电事件将对自来水厂及泵站的生产运行造成极大影响。造成进水车间机泵无法启动;隔膜泵、蒸发机无法工作造成出水水质不合格;吸泥机、空压机无法工作,造成过滤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排水系统将停止工作,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污水处理厂停运,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
各供排水企业 |
|
9 |
城区工业生产系统 |
大面积停电将直接导致工业企业停产,形成较严重的资源浪费,并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精密产品制造因电力中断而报废,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部分行业面临安全隐患,如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如果突然停电,会导致机械故障、异常化学反应、生产链中断、制冷设备失灵等,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火灾、重大环境污染等灾害。 |
各重要工业企业 |
|
10 |
城区广播电视系统 |
大面积停电对广播、数字电视、有线电视信号传输影响较大。在紧急情况下,广播电视等媒体是政府发布应急信息的重要平台,一旦停播,影响后果较为严重。 |
区文旅局 |
|
11 |
城区医疗卫生系统 |
大面积停电不仅影响所有使用医疗仪器的患者,还影响医院各项服务。手术室照明设备无法工作,外科手术使用的电子设备突然关闭,透析机、X射线等仪器因断电无法工作,可能影响患者生命安全。 |
区卫健委 |
|
12 |
城区环境卫生系统 |
大面积停电将影响城区小型生活垃圾压缩站、中转站正常运行。生活垃圾无法及时处理,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极易产生各类流行病等衍生灾害。 |
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3 |
城区金融系统 |
大面积停电将对金融系统造成严重影响。金融区场主机房及附属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面瘫痪,由此导致交易系统全部中断,对金融区场运行产生重大影响;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ATM服务系统全部中断,金融秩序将受到严重冲击,极端情况下容易引发银行挤兑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
区财政局 |
|
14 |
城区通信系统 |
长时间大面积停电将导致城区通信系统全面瘫痪。 |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瑶海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指挥部
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3 区指挥部办公室
2.4 专家组
2.5 属地各镇、街(筹备组)及科创集团
2.6 企业应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隐患排查和预防
3.3 预警
3.4 预警响应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事故报告
4.2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预警响应
5.2 指挥决策
5.3 应急处置
5.4 处置信息发布
5.5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事故调查
6.3 总结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人员和物资装备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技术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
8.2 宣传培训
8.3 责任追究
9 附 则
9.1 名词解释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瑶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瑶海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工程性和制度性措施,加强有效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有关部门、属地镇、街(筹备组)(以下简称属地)及科创集团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属地及科创集团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结合实际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依靠科技,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5事故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发改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民政局、属地、科创集团等单位组成。
2.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提高装备和物资储备水平;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巡查;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
(3)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
(4)区消防救援局:做好事故应急处置,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5)区民政局:会同事发地属地及科创集团,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转运对接等相关事务。
(6)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经费。
(7)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8)区住建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9)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10)区应急管理局: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会同事发地属地及科创集团,指导属地街镇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
(11)区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协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2)市交警支队瑶海大队:维护事故周边交通秩序,对事故发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设备和人员的进出通畅。
(13)属地及科创集团:将事故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上报,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配合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等工作。
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对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调整。区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在必要时由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属地及科创集团;贯彻落实区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承担区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专家组
区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由区发改委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
(1)协助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2)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的对策建议;
(3)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5属地及科创集团应急指挥机构
属地及科创集团应参照区指挥部机构组成,组建属地及科创集团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6企业应急机构
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企应成立应急机构,作为事故第一响应人和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各项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监测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共享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告人员、渠道、时限和程序等事项,随时监测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旦知悉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
3.2隐患排查和预防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及时向属地及科创集团和相关部门报告;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属地及科创集团应加强对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制止违法占压、损毁管道设施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强管道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3预警
建立健全警告、警示和预警发布机制。区指挥部及属地、科创集团应根据预警信息及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媒体等宣传媒介发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警告、警示,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
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民防警报器、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3.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发改委、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属地及科创集团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预警响应工作,采取必要的防御和处置措施。
(1)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发改委报送。
(2)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特点和企业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
(3)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事故报告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发改委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3)已采取的处置措施;
(4)事故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及对策措施;
(5)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2 先期处置
4.2.1涉事企业
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和电源,设置警示标志,通知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2 属地及科创集团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配合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响应
发生一般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应急行动,同时在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2指挥决策
区指挥部接到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同时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部署:
区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工作组组成见附件2),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事发地属地及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1)研究决定事发地属地及科创集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2)协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损害评估;
(5)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3 应急处置
发生安全事故后,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在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情况下,科学开展事故抢险,搜救失踪或被困人员,避免更大损失。
(2)救治伤员。组织医疗队伍及时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异地救治。
(3)专家会商。配合相关领域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灾害的工作方案。
(4)人员疏散转移。将受影响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
(5)交通管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进行管制,保障救援设备和人员的进出通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次生灾害防范。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及附近的空气、土壤、水源等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应急保障。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人员、交通、资金等保障工作。
(8)信息上报。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上报应急处置情况。
(9)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5.4处置信息发布
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后,在区委宣传部组织下,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属地及科创集团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应主动、及时、客观、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5.5 响应终止
在确认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后,经现场专家组认定后,应向区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现场处置结束后,区民政局、事发地属地、有关保险机构、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和事故相关单位各司其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灾后重建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6.2事故调查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3 总结评估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主管部门。
7 保障措施
7.1 人员和物资装备保障
区有关部门、属地及科创集团、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防毒、防燃、防爆等设备和设施,储备帐篷、棉被、药品等应急抢险救援物资。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根据应急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常用装备和特种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储备相应物资。
7.2资金保障
现场处置所需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发生费用由区发改委按相关程序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从区发改委前期经费中解决。
7.3 技术保障
区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区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强化技术支撑。
8 预案管理
8.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按照《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
(2)属地、科创集团及区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制定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属地、科创集团及区相关部门备案。
8.2宣传培训
区发改委等部门应指导属地及科创集团、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专业救援机构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事故抢险救援技能。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将事故应急救援纳入经常性培训计划,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危险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及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8.3责任追究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对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依法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对发生的聚众违法事件将依法处置。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应急处置部门应当及时归还、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补偿。
(2)严格奖惩措施,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实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 则
9.1名词解释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指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输送;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本预案所称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事故灾难。包括以下四类:
(1)运输安全事件。因管道老化、质量缺陷等引发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着火爆炸事件。
(2)因盗抢、第三方施工等引发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破坏事件。
(3)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破坏事件。
(4)其他事件。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指投资拥有、运营或受托运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企业。
预案有关数量级别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本级。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瑶海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瑶政办秘〔2020〕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一、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特别严重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二、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严重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三、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比较严重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附件2
工作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由区发改委牵头,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市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以及事发属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和事故相关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事发地属地、有关医疗机构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3.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牵头,事发地属地及相关单位参加,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4.交通秩序组:市交警支队瑶海大队牵头,事发地属地及相关单位参加,负责维护事故周边交通秩序,对事故发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组织、指导救援设备和人员的进出通畅。
5.转移安置组:由区民政局、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属地及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等工作。
6.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等部门参加,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7.调查处理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等部门参加。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组的数量、组成及职责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