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合肥市2024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2024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合医保发〔2024〕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我区2024年集中参保期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合肥市瑶海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
瑶海区税务局
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合肥市瑶海区乡村振兴局 合肥市瑶海区民政局
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日
关于印发《合肥市2024年城乡居民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教体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合肥市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参保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报告。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1日
合肥市2024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等做到参保动态全覆盖,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目标。
二、参保对象
合肥市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下列居民:本市户籍居民、各类在校学生、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及未成年子女、随在本市就业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三、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执行,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70元。大学生参保标准按《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继续实施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资助90%,个人缴费40元;返贫致贫人口资助80%,个人缴费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50%,个人缴费200元。
四、集中参保期
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延长参保期及相应待遇享受按省规定执行。非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按照国家及省规定执行。
五、参保流程
(一)上年在肥参保居民。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合肥专区)等平台自行参保登记并完成税务缴费(或个人共济账户缴费),也可以到户籍地、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税服务厅参保登记缴费。对使用网络平台参保缴费有困难的居民,要落实好现金参保缴费,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医保基层代办系统录入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参保登记,并协助进行缴费。
(二)上年未在肥参保居民。线上缴费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参保登记,录入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下同),上传相关身份凭证(身份证、户口薄或居住证)后完成参保登记并跳转税务平台缴费。线下缴费持户口簿、居住证前往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通过税务平台进行缴费。新生儿可参加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父母办理参保时应明确新生儿参保年度。
(三)高校大学生。鼓励高校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具体按《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合医保发〔2024〕14号)要求,由高校组织实施代收代缴。
(四)其他在校学生。由所在乡镇、街道会同学校组织开展参保动员和宣传,按上述两种方式参保。
(五)资助参保对象。8月28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根据职能提供资助对象人员名单至县(市)医保征缴中心或区医保管理部门(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档各一份),由后台导入居民医保参保系统。集中参保期内动态新增的资助参保对象数据应在12月25日前导入居民医保系统。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资助参保缴费信息核对,按照确定的资助参保人数和标准,及时将资助参保缴费金额从医疗救助资金账户划转到市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各相关部门每月5日前应将动态调整的人员信息报同级医保部门比对参保状态。各县(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未参保的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同步维护参保状态信息;对未参保的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将名单分发至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进行参保动员,经动员自愿参保缴费的,个人完成缴费后调整医保信息系统参保状态信息。
六、激励约束机制
(一)鼓励连续参保。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二)设置中断参保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缴费参照当年我市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鼓励连续参保和中断参保待遇等待期具体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级规定另行制定。
七、职责分工
医保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组织、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加强与税务、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沟通,汇总登记各类特殊群体参保信息并推送共享至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做好扣款数据比对,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缴费信息,持续拓展便民缴费方式,协助医保部门做好退费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在册学生名单,指导学校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督促、引导学生和家长参保缴费。
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脱贫等人员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人员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人员信息。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参保宣传、参保动员和参保缴费工作,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对未参保的救助对象、户籍人口未参保人员等点对点开展参保动员。
在肥高校负责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要求,实施在校大学生代收代缴工作。
八、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31日前)。制订参保工作方案,印制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利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开展参保宣传、组织参保相关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提供特殊身份人员名单,向市医保征缴部门申请统一批量导入参保系统。
(二)参保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定期向居民推送参保提醒,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将代收的参保费用按规定及时、足额汇缴入国库。
(三)排查阶段(12月5日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排查参保情况。12月5日前,市民政、农业农村、教育部门分别提供资助参保对象及在校学生花名册,由市医保征缴部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与花名册及前两个年度参保信息及户籍人口对比筛查出未参人员名单,重点排查60岁以上人员及各类学生未参保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比对结果通过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居民推送参保提示信息,切实做好动员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工作合力。居民参保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协同推进做好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市医保局将定期公示参保工作进展情况。
(二)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把握好参保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细化具体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要求,做实做细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加强对基层组织参保工作的培训和激励,推出便民参保新举措,妥善解决参保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持续巩固我市基本医保参保率。
(三)聚焦重点人群,减轻基层负担。要聚焦重点人群,扎实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学生、儿童、新生儿和流动人口等参保扩面工作。加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未参保人员比对、排查,实现精准参保动员。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层层加码”“以罚促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新媒体等媒介的传播作用,广泛宣传居民医保政策;继续组织“医保晓宣”志愿服务队,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服务。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鼓励村干部带头宣传医保政策,把医保政策的变化讲清楚、把身边典型事例讲清楚、把参保的好处讲清楚,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积极引导居民主动参保。
附件:参保工作联系方式
附件
参保工作联系方式
市级职能部门:
市医保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 李晓雅 63531019
市医保基金征缴和权益管理中心: 孙 浩 63535411
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万 巍 63532732
县(市)区、开发区职能部门:
县区名称 |
医保部门 |
税务部门 |
瑶海区 |
64490236 |
65973599 |
庐阳区 |
65699667 |
65900114 |
蜀山区 |
65125930 |
63336269 |
包河区 |
63358701 |
63357942 |
高新区 |
65393193 |
65306908 |
经开区 |
65505631 |
63869767 |
新站区 |
64225061 |
62653089 |
长丰县 |
66661686 |
66660362 |
肥东县 |
67713028 |
67703880 |
肥西县 |
68200217 |
68850240 |
庐江县 |
82556668 |
87381613 |
巢湖市 |
82280553 |
82612366 |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31日印发